家庭教师?姜艳丽办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她居家隔离期间申请外出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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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师是指培养和培养和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承担教育引导职责的专门学校。《家庭教育促进法》已于近期颁布实施。今天起,本报推出“小编点赞母亲”系列,集中普法解读“小编点赞母亲”系列的相关内容。

“小编点赞母亲”的采访活动组织方邀请了本市教育、妇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学校代表,在市政协各专业委员会的支持下,结合身边的身边人讲述身边故事、讲述身边故事,用真实事件串起身边的“小课堂”“小故事”,共同参与普法宣传,推动全民参与,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参与下,本市探索建立“六步工作法”普法宣传方式,实现了政府法律服务“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的全覆盖。截至目前,本市先后出台20余条市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形成了党政、人大、政协等多部门协同发力、齐抓共管的格局,有力促进了本市立法、行政立法、执法、司法行政各司其职,法治政府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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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师?姜艳丽办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她居家隔离期间申请外出办案

“2月8日,我就收到了检察机关发出的办理某小额贷款公司诉某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检察建议。”刚从外地返京,48岁的董女士激动不已,她说:“当时刚到检察机关就按照我们的要求办了。”

董女士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她居家隔离期间申请外出办案,接到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董女士第一时间将书面材料交到检察院办案组,认真审查案件材料,与办案人员认真讨论,并结合自己的经历,以案释法,阐述了依法规范适用法律的重要性。

为了更好地办理案件,她多次跟中心业务部门对接,梳理收集证据,在办理李某等7人集资诈骗案中,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基础上,又补充办理了李某等7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调查取证的同时,她还充分发挥“法之利器”的作用,多次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案件,为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仗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从公诉人岗位上退了下来,我年龄大了,可能会有老的事情想不开,主动申请到看守所工作,是检察机关为我安排的。”提到检察机关,今年6月20日,刚退休一年的姜艳丽感慨万千,“检察官这个职业是要当好这个职业的‘把关人’,关键时刻站得出来、不出事,是对检察干警最大的肯定。”

今年2月25日,姜艳丽办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在阅卷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向检察官了解到,嫌疑人蔡某在家乡经营一家早餐店,与一女方产生矛盾,致使蔡某双节受伤。“被害人伤情不严重,因蔡某系老人,自己也有就医意识,对当初的冲动行为没有过激。案发后,被害人不愿承担伤痛,蔡某始终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刘志强说,“而被害人经法医鉴定后,认为自己只是轻伤二级,是存在过错的。”

“言简意赅、清清楚楚、客观事实清楚,我们该如何认定蔡某是故意杀人,为何要提起公诉?”检察官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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