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赫:故该公司无权从事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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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赫雪花

科赫与雪花的故事不寻常。

2018年6月,科赫集团作价4.55亿元竞得广西来宾市一宗商业办公用房。当时,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因“房前屋后未设单独的经营场所,厨房、卫生间和浴室未设单独的专用区域”,“市场监管部门对科赫提出限期改正并组织验收”。在“限期改正”的期限内,科赫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变更科赫雪花(广西)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赫雪花公司)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审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申请人科赫雪花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科赫:故该公司无权从事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发生变化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复函认为,该局经调查了解,科赫雪花公司于2007年被划地使用前,该公司名称并未在规划用途、性质、用途管理、项目范围、用途认定、建设标准、建设期限、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发生变化。经查询该公司的项目变更登记、建设规划意见,可确认科赫雪花公司自2006年之后从未进入规划土地范围,亦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对此,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相关情况说明中称,2009年7月,桂林市才批准允许科赫雪花公司进入桂林市规划用途为“住宿、餐饮”的开发建设用地,但该公司至今未办理规划许可证。

“2015年7月,科赫雪花公司取得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编号:200720129-A01),该证记载的项目为‘商住融合、文教科研、便民服务等’,该项目为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2019年8月,科赫雪花公司取得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编号:2019201429-B01),该项目为‘文教科研、便民服务等’,该项目为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桂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科赫雪花公司未经批准在桂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用房的建设、销售、提供场地,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故该公司无权从事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对桂林市市场监管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上述桂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名负责人表示,对于涉及的建设项目和商品房,该局已经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发出了相关的行政处罚文书,但上述建设项目和商品房的建设、销售等活动仍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直接监管。

桂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为,科赫雪花公司在没有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作为房屋开发商和拥有合法施工许可证的企业,以有限的资源条件和管理规模,从事上述土地储备和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56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但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不认可上述结论。该局认为,科赫雪花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以有限的资源条件和管理规模从事上述土地储备和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规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上述行政处罚是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的。据此,该局2021年11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科赫雪花公司在7日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并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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