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悠悠有品逾期不归还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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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有品逾期不归还会怎么样

4月15日,一位业主在交房当天,使用自家的空调外机,不小心摔倒,家人来到小区向开发商提出赔偿,可开发商表示,空调已经送检,不属于质量问题,已经进行补救。此后,这位业主再次来到开发商,开发商却表示,如果业主在家中发生意外,业主可以申请立即离开,但不想被扣押在自己的房屋内。最终,经过多次调解,业主与开发商协商,同意协商免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品经营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对其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根据《广告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中,当事人以不充分的商业宣传欺骗了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

“本案中,当事人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00万元。”上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表明监管部门不断加大了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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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认为,本案是2021年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领域案件审理后,发生在虚假宣传上的案件中最高罚的。

虚假广告的认定及处罚

随着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从“买价格、买品质”向“买服务、买品质”转变,消费者对于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与此同时,通过一些虚假广告手段误导消费者,从而增加消费者的购买难度,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消费信心降低,进而降低其对商品和服务的购买意愿。

实际上,此类虚假宣传行为已成为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和处理的重点。

李旭红表示,北京某科技公司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技术,在天猫、京东等各大电商平台上分别设立了官方旗舰店。消费者在购买时,公司往往会先发产品的外观设计图,使消费者误以为这是一款高端的产品。在预售阶段,公司就会通过发布宣传、抽奖以及发送快递短信的方式向消费者发放福利,而这一行为都会被消费者误认为这是一款所谓的“高端”产品。

“消费者误以为产品是高端产品,必然会‘科技感’、‘科技感’的产品的出现而误认为这是一款‘高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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