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动网络?其违法行为侵害的客体不仅仅是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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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动网络怎么投诉退费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葛少华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日前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称,心动网络运营的某平台退款时间太长,不少人在不退款的情况下被商家拉黑。心动网络客服回应,无法给出具体答复。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致电了北京、上海、广东、天津等多个投诉地区,均接到有关心动网络的投诉,多数投诉称:心动网络客服无法给出具体答复,用户申诉无果。对此,《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将咨询运营商和投诉平台。

心动网络客服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消费者投诉称,其网络账号存在被限制登录、对商品信息进行不实宣传等行为。客服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这是监管部门对电信业务进行监管的结果,我们在后台收到的投诉举报中涉及这些问题,我们无法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请消费者耐心等待。”

有消费者在“心动上网”官方公众号中留言,“我发现账号内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含有一些广告,购买了不同的服务后我们就无法使用这些服务,反而会收到信息中的广告,尤其是某些内容,比如视频类和外卖等。”心动网络客服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心动上网’在登录时需要通过专属登录号,登陆成功后在登录过程中输入手机号码和密码就能登录账号,是一个比较安全的方式,若想登录还需要另外申请授权。”

“心动网络客服的回复与国家规定不相符,消费者若想申诉客服需要耐心等待。”上海市消保委称。

严跃进:平台是否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樊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自媒体等方式,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平台内经营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网络对销售商品的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本案中,平台方为平台内经营者设立登记,可以视为是其采取与其他经营者平等竞争的经营方式。但不可否认,平台内经营者也存在一定的“排他性”“过度”经营的风险,如被特许经营者或者个人等,通过信息不对称方式,以加盟为名,夸大商品的质量、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失。经营者的上述行为并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涉嫌不正当竞争,其违法行为侵害的客体不仅仅是消费者利益,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本案不能简单认为是平台内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而是要准确看到“排他性”的存在。

心动网络?其违法行为侵害的客体不仅仅是消费者利益

法官提示,经营者如果具有排他性的经营方式,不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涉嫌不正当竞争,其违法行为侵害的客体不仅仅是消费者利益,还涉嫌不正当竞争,其违法行为侵害的客体不仅仅是消费者利益,还涉嫌不正当竞争。

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断完善,围绕直播营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监管中也愈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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