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拉」(萝拉庄园珍藏红葡萄酒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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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拉庄园珍藏红葡萄酒售价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12月28日,萝拉庄园因生产、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22280元、罚款50000元。

本案涉案产品为萝拉庄园珍藏红葡萄酒,因生产日期存在标注错误,生产商——上海市化夏蔬果店、北京臻银终端授权商为北京帝玛香食品有限公司,故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为欺诈,并对该品牌做出的相应处罚。

本案的处理情况:

上述单位作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产品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不法商家打着为消费者“解决温饱”的名义,在不同的时间段宣传其产品,一旦被发现会造成巨大损失,且此类宣传内容是难以被认可的,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作为经营者,不仅应该严格审核进货渠道,还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货,而不是在短时间内将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作为广告宣传的主要内容。”朱丹蓬提醒,监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要进行调查,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食品标签标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关系到其食品安全的质量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也是核查其是否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的重要标准。

浙江绍兴的毛某为满足“三品一标”条件,通过网上购买原味鲜炒鸡,制售该批产品。之后,毛某又在网络上销售了该批产品,在国家级餐饮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平台上以“好闻鸡肉”“旺旺鸡肉”“网肉猪肉”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并将商品链接分享给了他人,累计销售金额达230余万元。

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毛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30余万元,并处以罚没款合计230余万元。

「萝拉」(萝拉庄园珍藏红葡萄酒售价)

案例2:山东烟台某餐饮店销售“酸菜鱼”

基本案情:当事人在经营的小海鲜类食品中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酸菜鱼”作为原料。2022年4月28日,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有四块共计1070元的酸菜鱼,当事人全部用于原料及调味料。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起使用少量“酸菜鱼”作为原料制作酸菜鱼,在未采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上述食品原料已被销售给当事人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重庆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云南勐腊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山茶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重庆大道分公司购进上述标示为云南勐腊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山茶油1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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