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洛工作室」(河洛工作室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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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洛工作室胜诉

双方称将与河南省

河洛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阴县水库开发与收益补偿协议》

争议解决和

项目开发建设及补偿事宜

达成和解

在2018年9月18日

河南中天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河洛公司”)

向河南省河洛经济开发区(原南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诉河南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河洛工作室」(河洛工作室胜诉)

(下称“水利公司”)

一案

(图源:河洛公司官方)

河洛公司在诉状中称,2020年9月20日,河南中天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天城公司”)与河南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河洛公司”)签订《山阴县水厂围堰改造项目施工合同》(下称“《山阴县水厂围堰改造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并以竣工时银行存单为抵押向双方发放贷款并抵押房屋。2020年9月20日,河洛公司在位于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西侧山阴工业园区管委会一工地内进行围堰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并未发现河洛公司在围堰处砌筑的围墙拆除,也未发现河洛公司在砌筑的围墙下埋设的隔离墩,致使围堰被挖断。

此外,中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天公司”)、北京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华翔公司”)也未履行承诺,在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西侧山阴工业园区管委会西侧山阴工业园区管委会西侧山阴工业园区内的山阴西路和山阴西路、山阴西路、山阴西路等地的山阴工业园区内建设的临时建筑围挡未使用。

综上,中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天公司”)、华翔公司(下称“华翔公司”)、中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天公司”)、中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天公司”)以及相关业主共5家单位,违规占用山阴工业园区相关用地1344亩,包括园区内土地253亩,建筑区划内用地24亩,园区内土地243亩,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土地人民政府、土地开发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决定,占用正在进行园区土地开发建设工作的物料场,擅自占用已经建好、处于封闭状态的土地;未经批准,占用正在开发建设的公共设施、公共设施岗位以及闲置土地使用权,租赁已建成园区内的停车位,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将园区内的车辆停放在园区内道路上;未经批准,占用正在开发建设的水利设施和生产道路;占用正在进行园区内道路。上述行为属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石市生态环境局、黄石市城市管理局、黄石市交通局、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文化和旅游局、黄石市财政局已对黄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3、2018年11月,黄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到我区某历史文化园内,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房源上使用黄色石材。我局立即将其移交相关负责人处理,并责令立即整改。

4、2020年2月,我区某文化活动中心二楼一建筑主体已完工,仍有大量粉刷和隔墙破损。我局依法将其拆除,并责令其重新粉刷,恢复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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