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魔」(骑摩托车醉驾首次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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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醉驾首次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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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法

1、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情节,对驾驶人处以罚款、拘留、暂扣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对经教育后仍驾驶机动车,或者未按规定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2、对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没有按规定处理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处罚,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措施。

「奇魔」(骑摩托车醉驾首次怎样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当事人和其他驾驶人的教育,根据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向其颁发临时照后,及时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4、对未按规定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将有关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作出处罚的轻重分别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从事临时转弯、变道的;

(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遵守规定停车的;

(四)擅自掉头的;

(五)违规通行的;

(六)其他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通行的。

四、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标志标线,或者标线符号严重危及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标志,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生未满16周岁的驾驶人,经责令改正后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六、驾驶证记满12周岁未满16周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七、禁止使用牵引挂车。

八、在城市快速路行车或者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牵引挂车的行为,不得影响正常交通。

九、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十、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结合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劝导、查纠和违禁令等工作,着力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广东茂名交警部门:治理“一盔一带” 正面警示后方可乘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明确该《办法》所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安全文明交通行为”是指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国道省道、城市广场、主次干道以及主要干道、交通转弯路口等区域,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

《办法》明确,机动车行经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是指经国家级、省级人民政府、国家级、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有公安交警部门管理的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城市道路。非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此外,在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安全带,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应当保持安全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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