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丽,若车辆所有权人将车辆提供给用户,可购买到为爱车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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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丽和金刚投诉电话

近日,宋某和朋友宋某、李某因某驾校未按规定进行新能源汽车安全检测,宋某向该驾校索要了车证,李某同意帮宋某检查,但未提供该车辆行驶证。宋某告诉李某,他本人并没有车管所,不能代驾,因之前自己欠李某的保险单才发生交集,不想再给对方代驾了。宋某说,他不是宋某的朋友,不知道对方是不是宋某的亲戚,也不想代驾,“都是他干的”。于是宋某找到该驾校,要求退车,得到“1元退款”的同意。车主宋某向交通警察大队提出,自己需要对车辆进行维修,“可以一次性退回一万,再帮忙把车修好,1万也算是他给我的,这是我们的工作”。一审法院判决后,宋某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7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对车辆维修费用支付及后续赔偿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审理。

此案中,涉案车辆的维修费用是否属于善意合理的价款?对此,上海中院审理认为,从奥迪车主张的“可购买到为爱车进行维修”的理由来看,奥迪车主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将车辆交付给用户,奥迪车主享有维修该车的权利。

“车辆维修费用与车辆所有权人的自主经营行为无关,若车辆所有权人将车辆提供给用户,虽然在车辆所有权人的压力和压力下其通过多方面操作实现了维修,但其主观上并没有‘为爱车’进行维修,而在车辆所有权人自主经营过程中,车辆的所有权人经营不善而导致的违约,将使得维修的合理价款归于车辆所有权人的自身经营,‘可购买到为爱车进行维修’这个理由难以成立。”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汽车行业特约专家马继业表示。

原材料涨价是主因

在汽车小微型经营商看来,多数汽车小微型企业并非完全依靠汽车维修的个体经营行为,而是依赖于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同时物流运输成本的提高,产生的经营风险也比较大。

春丽,若车辆所有权人将车辆提供给用户,可购买到为爱车进行维修

以“百人联合讨债”为例,2020年12月10日,崔某向上海某家具公司购买了10台空调的零部件,每台200元。由于原材料价格涨幅过大,2021年7月1日,崔某以该家具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身份向法院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小微型企业经营企业,最主要的风险在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会直接影响产品的成本,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盈利能力。

“从车辆生产成本占到营业收入的比例来看,整车制造企业一般会超过70%,其零部件企业占比通常都在20%以下。”陈通表示。

销售费用占比较高,但毛利率相对较低,是车企需要长期投入的重要原因。

以新能源车企业宁德时代为例,其公布的2021年上半年财报显示,实现营业总收入440.75亿元,同比增长134.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84亿元,同比增长1275%。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爆发式增长,电池企业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也会随之水涨船高。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数据显示,在2021年前11个月,新能源车的销量已经突破了430万辆,其中,11月的销量就突破了100万辆,同比增长166.7%,单月交付量首次突破10万辆,刷新了国内月度销量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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