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募股,在对关联方财务状况的核查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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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募股的优缺点

首次公开募股,在对关联方财务状况的核查中发现

结合A股市场,科创板的优点是:(1)认购门槛较低,公司认购价格上限为122.70元/股;(2)不惧短线因素影响,公司的发行价格将围绕此水平上下波动,不存在“欺诈发行”的可能;(3)具有更强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且募集资金基本上会以合同交易的方式投向主业,有助于公司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减少资金占用,增加资金使用效率;(4)发行人的资本充足率指标较高,资金使用效率较高,可有效防范资本金紧张的风险;(5)公司的营业收入保持增长,整体规模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从股价表现来看,科创板自2021年9月推出以来,有25家公司股价涨幅超过100%,其中17家涨幅超过300%,25家涨幅超过400%。

五、为了实现科创板“硬科技”的发展目标, 应强化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要求

(一)对于信息披露质量、真实性、完整性等问题,公司应高度重视,在事前、事中、事后均高度重视。对于公司发行上市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公平性及公平性,公司应充分承担责任。如发现有如下行为,则公司应及时采取采取有关措施,及时消除相关风险: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

(三)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

(四)其他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公司股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

对于可能对发行人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如:

1.重大诉讼;

2.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2021年年报)、第二个会计年度(即2022年一季度报告),以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公司未在相关事项承诺期内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

4.公司未及时披露存在被法院强制执行和投资者等市场监督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且执行和投资者诉讼存在涉及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的案件等事项。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在对关联方财务状况的核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关联交易的情形,如存在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往来及业务往来资金占比较高的情况,导致公司近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316.98万元、1.12亿元和1.05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4%、2.78%和3.23%,近3年交易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95%、18.96%和19.48%。

2.大信所存在短期内大额交易未审议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未对前述关联方银行账户、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及对关联方定期存单的计提减值准备等情况履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3.大信所存在同样违规情形,如存在关联交易未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对关联方代垫的资金提供帮助,未及时披露异常关联交易,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罚单公布后,大信所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被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拟被采取“15+5”的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大信所采取15个月市场禁入措施,对王伟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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