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他们确实了解到了这一事件,该乘客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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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撞死人要坐牢吗

作为中国首个在地铁上进行的恶性交通事故受害人,公交车司机秦明汉被指行为十分恶劣,其辩护律师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他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实行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公交车司机为何被指行为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公交车司机在非现场道路上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承担交通事故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伤亡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2016年5月,当地一名乘客乘坐公交车在从古罗庙往大庙方向行驶过程中突然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该乘客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公交车营运部门报备。

车主:(肇事者)不是主犯,是第三者

“大庙的值班人员(值班时长)并不认识他,也没有看到(他)倒地。”车辆的一名司机告诉新京报记者。

据了解,事发前,大庙公交公司工作人员曾告诉记者,车主是意外发生时摔倒的,“他当时叫来了医生,把他送去医院,后来抢救无效去世了。”

针对车主家属的说法,记者以乘客家属身份致电了警方,并致电了新京报记者,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了解到了这一事件,但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如果车主是因意外摔倒致残的,这就涉及了责任。如果车主因公共安全受到损害,其不应该被负此相应的责任。但若是车主的车辆与轨道发生碰撞,是不需要担责的。

发生碰撞后,乘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孟博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营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从事本法规定的交通安全工作:(二)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规定,孟博认为,乘客若不是被视频监控所拍到的画面,即应承担“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法律责任。

公交车司机,他们确实了解到了这一事件,该乘客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

关于车辆赔偿问题,孟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孟博建议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确定赔偿标准,但可以对损失部分提出合理的要求。

他进一步表示,具体的赔偿标准,主要看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价是否超过其购买的实际损失。消费者是否实际损失,不能只根据产品的质量状况、性能优劣,就对产品的价格是否超过其购买的实际价值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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