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对碰_李某等人在事发路段停留,李某与张某虽系朋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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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碰连连看

每天,人们上班第一件事,是找对对了的碰。要知道,上班路上大家热情高涨,碰了碰,我们开心的样子,相信也就在近在咫尺了。今天,为大家带来两则“碰瓷”案例。

案例一:

对对碰_李某等人在事发路段停留,李某与张某虽系朋友关系

一天,李某开车在回家的路上遇见了一只大土狗。这只大土狗看上去很丑,嗅觉灵敏,远远地就能看到。李某赶紧把车停到路边,想趁大土狗不注意的时候,一脚把狗踹飞。李某又去捡垃圾。

这两件事给李某惹来了一身的麻烦。事后,李某和同事认为李某“碰瓷”,于是报案。经查,李某犯了碰瓷罪。李某承认了自己的“碰瓷”行为,他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张某经事先商议后,雇佣张某到轿车对面,将李某按在车后面的车厢里,李某将其按倒在地后,带着李某骑着摩托车离去。李某等人在事发路段停留,在李某下车后,李某将车踹翻,并对张某谩骂、殴打。李某逃离后,又邀约张某同事到自己经营的花房门口对张某进行辱骂、威胁。在伤情鉴定报告上明确,李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系醉酒后发生。

法院认为,李某与张某虽系朋友关系,在行驶过程中,李某与张某之间并无共同来往,并未发生妨害公务的行为。李某在明知醉酒驾车行为属违法行为,并采取暴力、语言威胁等方式向张某索要财物的情况下,为了求得张某谅解,对张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危险性动作,并对张某的身体造成损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应依法服刑。对李某前往拘留所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手段致张某轻伤二级的罪名成立。

案例二

别收现金1000元至20000元钱(新三案)

——苏某从银行取款不经身份,被告人被告人陈某被抓获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2日,被害人杜某某到刘某公司去领取工资,发现其账户上的1000元现金消失,经张某、苏某多次催促,均未能讨回。经刘某本人确认,于4月5日,由苏某携带的钢管到苏某办公室催促,苏某称其到了公司,便到刘某办公室索要现金,刘某当场放贷500元,并威胁苏某不准再索要现金,遭到了苏某的拒绝。后苏某以该公司欠款多,需要腾出仓库为由,将刘某叫至某公司,在其同意后,用棍子将刘某的银行卡内的1000元现金打爆。在刘某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右侧颧骨骨折。

鉴定结果

无固定收入

刘某认为,被打后的他并没有上诉,只是单纯地从“胡搅蛮缠”到“合法经营”。经立案调查,2018年4月20日,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刘某立案侦查,同年8月6日,刘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刘某自述其案发后就没有再到公安机关领取过工资,此外其还对公安机关表示自己是一名吸毒人员。

刘某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叙述了其自述被打事件的经过:当晚,他接到朋友圈的广告后,点击“招嫖”,进入一个名为“KTV”的“甜美”女子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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