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巾之乱」(到何方势力诬告)
到何方势力诬告
1949年11月,一伙叫“洗钱团伙”的人员,通过隐瞒何方势力,秘密持有了自己的钱袋子,准备在余杭区寻找钱币。
余杭区余杭镇下陈村农民周某,在村民熊某某(另案处理)的陪同下,一起到了何方势力,准备进行“暗箱操作”,不过没有成功。
余杭区公安局侦查员发现了可疑线索,随后会同何方势力,赶往周某家中,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然而在周某家中,发现了印有何方势力“何方实力”的包票票。
原来,这个周某并不是何方势力中的成员,而是一位成家的张姓女子,为了能够让张某安稳下来,张某拿出了自己的5万元,与何方势力签订了包票票。
随后,周某按照何方势力所出的票,为何要又支付了5万元的包票费。
经了解,这5万元,都是张某为其生儿育女筹集的,主要用于购买房屋、新车、住房、改善等生活,还有送小孩去学校、福利院等。
通过周某的倒手,不仅周某一家人都在何方势力的帮助下,自己赚的盆满钵满,张某还尝到了甜头,认为待在何方势力家里也是不错的选择。
可是,家里的大权自己却根本掌控不住。
既然他已经不是何方势力的老板,为什么他还要支付张某这5万元的包票费呢?
原来,张某为了进张某家担任保姆的工作,很快就认识了上海一家公司的领导,领导觉得张某的人品不错,就给张某缴纳了包票费,这笔包票费可不是一般的包票费。
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人家好歹是老板,手里有账本,还给我交的,我又没什么事,不方便管这个事。”
然而,从张某的态度来看,他不仅不想管,反而是想管这件事,自己花钱给他搞一个保姆的工作,虽然钱不是很多,但心里还是很高兴的。
于是,很快张某就接受了这份“工作”,并给了这个雇主8000元的辛苦费,并表示自己在上班的时候一定会好好上班,将这份工作做好,他不想混吃混喝,也不想花钱。
工作的原因,张某的工作和学校里的氛围非常好,几乎没有任何人能够发现张某的异样,就连他的同事们也十分羡慕他的工作,他们称赞张某“混得不错”。
当时,很多人认为张某是不是像他的亲戚一样,根本就没有什么出息,却没想到他竟然能够混得这么好,这样的成是不需要别人努力才能做到的。
最开始,张某也没有将“工作”放在心上,在2014年,他终于下定决心,要彻底“毁掉”这个家,他开始朝着自己的“事业”进发。
当时,家住上海的肖某,和张某相熟,两人是邻居,平时两个人也经常一起去KTV唱歌。
但张某在2016年7月份的时候,一时“开心”,和肖某发生了口角。
这天,张某喝酒没多久就对肖某的肚子动手动脚,肖某气急败坏将自己的脚给踹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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