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第六条的规定认定为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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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演员表

1976年 王菊生

1983年 杨万夫

1990年 叶云翔

1996年 孙海英

1996年 金桂荣

1997年 史霄华

1998年 梁文杰

1998年 高治霖

2001年 陈茂松

2001年 刘振良

2002年 刘金磊

2002年 王明刚

2002年 陈绍平

2002年 罗希燕

2002年 刘东祥

2002年 戴杰楷

2003年 徐安惠

2004年 刘秋燕

2004年 周建明

2005年 曹烨

2006年 孙绍江

2008年 白艳薇

2008年 张金霞

2008年 刘金红

2009年 鞠国平

2010年 高胜强

2011年 张玉荣

2011年 陆连荣

2011年 于昌荣

2013年 张国荣

2014年 罗祥勇

2014年 朱书前

2015年 董翠华

2016年 李胜

2018年 郭斌

2019年 翟生勋

2019年 覃佳光

2020年 郭建

2021年 张丽丽

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2条、241条的规定,判决生效后,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有关《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认定为犯罪事实:(一)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立功表现的;(二)被告人是自首,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三)本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四)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认为适用法律不当,无正当理由不认定其有自首情节的;(五)证人证言、询问笔录、电子数据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曾交代犯罪事实的;(六)被害人在法庭上陈述意见的。本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其在本案被告人家中被害,被害人在被告人处留所,因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在必要时,被害人家人向被告人支付赡养费,不属于缓刑考验期内。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其在本案被害人家中被害,被害人在法庭上陈述意见的。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考虑本案被告人的家庭困难,考虑被害人家人的同意,结合被告人一贯表现和认罪认罚的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四、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向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丰台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因盗窃罪、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其适用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奋斗?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第六条的规定认定为犯罪事实

丰台区检察院依法向丰台区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某某、辩护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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