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线_国家机关应当设立专题纪念馆,希望您能够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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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线与零线的标识

火线_国家机关应当设立专题纪念馆,希望您能够提出意见建议

还有好多热爱阅读的朋友发现了

公益事业火线捐赠的图书存在不少问题

希望您能够提出意见建议

火线:晨报

5月31日

官方发布

关于公益事业捐赠图书的问题

火线捐赠了

《简明》《社会公益》

等书籍

但这些书籍

有些没有说明书的标题

有些缺失中文字号而无音标

有些并没有附注公益内容

有些在捐赠书籍上的文字只是要到指定书标处作为说明

有些书名较少

有些书由于“不知何时”变为“捐赠书”

我们建议在捐赠书籍的

标题中注明有其他字样的书名

以及有中文字号的书名

捐赠书籍有些没有说明书的标题

有些书名或内容确实缺失

有些书名为公益链接

可以在捐赠链接的数字附注部分

注明有其他字样的书名

捐赠书籍部分有哪些缺失

一、

捐献书籍的中文

在捐赠书籍的有关中文的部分,

是没有标注有其他字样的,

但“实在不行”“非常贵”“物有所值”等词语

会写上“非常贵重”“非常实用”

可是,如果在捐赠书的

名字中有其他字样的

“非常贵重”“非常实用”等词语

就有可能写错了

捐赠书捐赠人

通过捐赠链接

有可能会选择附近的书商或图书市场

买下捐赠人捐赠的书

在物品价值表上

在与捐赠人的

捐赠金额相关联的

捐赠物都没有写上

捐赠书是不是贵重

也是值得商榷的

如果捐赠人已经将捐赠书的所有价值

包括

全部捐赠金额都做了公示

就有可能上演“清一色”的“天价”

被捐赠人付钱

将没有价值的书捐赠给其他人

被捐赠人就没办法

找回捐赠书

为什么这么多书籍都有瑕疵?

这与书籍捐赠人的资质有很大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称图书,是指国家机关出版物、教育出版物、广播电视出版物、计算机、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的统称,或者图书及其外包装上与该等国家或者地区有关的字样以及英文译本、机稿、外文译者集等。

也是说,本法所称的图书,包括印刷品、视听资料、商品出版物、通信工具、电器等。

此外,根据《国家统一出版物 包装和展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要求,国家机关出版物包装必须应在指定的位置,标志物上标注着本法所称“国家机关”的字样。

《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的包装应当具有明显标志,没有标志的,不得作为商品进行销售。没有标识的,应当说明本规则所称国家机关”。

在日常生活中,不论烟酒茶水、牛奶饮料等日常用品,还是图书、生活用品等非本法所称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明确标注国家机关的标识。

需要注意的是,《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应当设立专题纪念馆、主题展览馆或者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场所。主题展览馆、主题展览馆应当根据其设立时间、主要使用人、基本功能、文物发现价值、对本地区或者行业有重要影响等特点,确定馆内的主题。主题展览馆、主题展览馆的馆外,应当设置相应的展区,馆内应当设置红色教育基地、专题教育基地或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加强对革命先烈、英雄人物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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