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插手经济社会生活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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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党组(由所属部门领导调整到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职级)

一、建立完善体制机制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责任担当,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履行监督职责,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的有关要求,完善全面从严治党领导体制机制。

(一)健全政治督察制度。县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监督同级党委(党组)履行对下责任。及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和日常监督工作,研究解决监督不力、有令不行、推诿扯皮、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监督不缺位。建立健全从日常政治监督抓起,重大问题有的放矢、一查到底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县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承担起属地监督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履职情况的记录、报告,提高自身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本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紧盯关键环节,坚持“早发现、早纠正、早纠正”,对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要给予表彰激励。要强化组织领导,将常态化、制度化的监督纳入党委(党组)年度监督重点任务。

(三)加强监督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扎实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规定要求落地落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九章,插手经济社会生活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1.加强对重要事项、重要领域、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委(党组)加强对重要事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活动,推动决策落实,有效防范和处置重大风险。督促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细化明确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活动纪要的落实到位。督促党中央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重大决策专项规划,为决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党内政治生活监督,落实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近亲属、特殊关系人等人群的政治轮训,定期对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经济社会生活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关键少数”和重要岗位干部的“一岗双责”。加强对所属党组织负责人和同级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监督,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七)认真履行对有关党员干部的监督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积极发挥“头雁”“领头雁”作用,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警示教育会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切实把严格要求落实到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中

(八)全面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监督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充分发挥机关党的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把党员领导干部政治要求落实到日常监督中。政治监督要全面覆盖到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

(九)注重运用身边事例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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