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游艺_消费频繁的互联网服务外,通知受理部门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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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艺经营许可证

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该厅已会同有关单位印发《广东省电子游艺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了电子游艺经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办程序、办理流程、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社会监督等。

细则对电子游艺经营许可证核发机构的工作职责、时间、程序、通知受理部门等作出具体规定。经营范围方面,经营范围自印发之日起,以电子游艺经营为载体的所有商业活动均可适用。经营范围内从事电子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电子游艺许可证。

细则还要求,营业场所和相关设施应设置未成年人禁入区。禁止设置未成年人禁入区的电子游艺经营场所,在公共场所安装投影显示器、移动显示器等电子游戏机台(屏)的,应当标注“禁止”字样。营业场所和相关设施的供电设施、防电击、防攀爬等应当配备合格的绝缘材料,并与正常生活照明设施保持一致。安全出口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并保持必要的安全防护距离,防止未成年人进入。

据悉,为了规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细则》明确规定,经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区。营业场所的未成年人入口不得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其他场所的未成年人入口不得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电子产品和游戏设备。经营场所应当依法提供未成年人消费、投喂等服务,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不得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服务的,应当使用其监护人的手机和其授权委托的成年人的手机、平板电脑、电脑等方式与其进行有效联络。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除了设置适宜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站、APP,向未成年人提供广告、网络游戏、直播、网络音视频、教育信息、娱乐场所、网络社交等未成年人接触多、消费频繁的互联网服务外,还应当与成年人共同承担相关的监护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采取警示、限制功能、下架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八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的功能或者服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时的年龄段、消费模式、消费内容等进行分类、合理利用时的时间限制,不得插入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的用户注册、信息查询、即时通讯等服务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电子游艺_消费频繁的互联网服务外,通知受理部门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的其他功能或者服务。

第三十一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的其他功能或者服务。

第三十二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专门的区域、区域、时间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针对未成年人的“零容忍”工作机制和专门机制,发现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者沉迷网络时,应当采取限制其参与或者登录、观看、发布广告等方式,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者沉迷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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