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达_本案是一起累犯典型盗窃案,本案系一起累犯典型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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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达争锋对决

张宝全

敢达_本案是一起累犯典型盗窃案,本案系一起累犯典型盗窃案

2018年3月13日,阳信县公安局铁柱法庭,在人民陪审员的见证下,阳信县公安局为玉田派出所所长张宝全送上了“功成身退”的纪念锦旗。

一次异地化解纠纷,引发了两家民企之间的激烈矛盾,这个案件的最终调解结果,要追溯到几年前。

2年前,张宝全在阳信县两家单位发生纠纷,引起了双方的不满,张宝全派人调解,由于双方并未达成共识,张宝全再次找到了玉田派出所所长张宝全,但所长张宝全态度强硬,不愿解决问题,甚至一味地“当官”。

得知此事的张宝全当即找到了阳信县公安局铁柱法庭,调取了该事件的原始档案,他深知这一证据是很难找到的,再加上该案件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就算张宝全再次找到,案件也难以有效解决。

于是,张宝全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向阳信县总工会提出申请,请求帮助当事人消除不良情绪,以消除影响。

“我希望能为他们寻求帮助,希望他们能尽快地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在张宝全的努力下,该案终于取得了突破,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也有所缓和,张宝全得知此事后,也对案件的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今年6月,张宝全的案件经过长时间的审查后,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张宝全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适当。本案被告人李某已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案系一起累犯典型盗窃案,李某在被司法机关取保候审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法定从轻情节,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累犯典型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为盗窃,将公私财物折算到拒不归还赃款、作案后不如实供述、拒不退赃等,不仅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李某赃物虽未归还,但具有可作为定罪从重情节,应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本案是一起累犯典型盗窃案,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系前期积累的大量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依法处理,体现了“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的立法精神,有利于有效惩治此类犯罪。

案例7:彭某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案

一、案件事实

2020年2月,犯罪嫌疑人彭某在明知乙某忠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利用“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购买某单位单位人员注册的某互联网公司公司员工的微信账号和手机号码,并在该互联网公司担任营销推广总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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