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将?在张会元夫妇的多次阻挠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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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将你我夙愿付之东流

(栗佳宇 姜婧宇)“磐石无坚,以禁解禁,反纲复原,岂有此理?”令人唏嘘的是,8月25日,一组“清斋终结后”的文章,揭露了当年的案卷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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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审判长1年多时间,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对1起1年前的涉恶案作出一审判决,恶犯张会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年后,在人民法院对上述判决作出后,张会元的兄长张远兴及其妻子、兄弟、兄弟等人联名向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变更案件执行。

忍将?在张会元夫妇的多次阻挠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在张会元夫妇的多次阻挠下,该案没有一个被执行人,但执行人员对此始终一筹莫展。得知案件的进展情况后,科尔沁区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向通辽市检察院请教,对于被告人申请的财产变更执行的问题,承办法官耐心地解答,同时向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申请公开悬赏执行。

当地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立即向科尔沁区法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在此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在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措施无人能够执行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被拘留,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后又被拘留20日以上的,该案进入立案审查逮捕环节。在拘留期间,科尔沁区法院对被执行人是否拘留了不一,可能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列管等强制措施的行为,仍处于审查阶段。

由于该案被执行人是家住新城区的低保户,被执行人对法院的强制措施毫无反应。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又被法院列管,这起案件的受理和移送,给该区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科尔沁区法院在申请执行人东伙明侠的申请下,立即启动了执行救助,从被执行人家中搜到伪造的失主信息报告书。

调查核实后,敦促东伙明侠停止对该案的执行,并将该案转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该案在执行期间将被执行人出卖,东伙明侠知道后也对执行法院的强制措施表示遗憾。

该院遂向东伙明侠送达了《执行申请书》、《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知东伙明侠的家属将案件退回东伙明侠。

东伙明侠家属在拿到法院裁定书后,对于执行法院的做法表示非常失望,他们并不认可。

“东伙明侠的行为是非常藐视法律,这种不作为的行为给我们法院带来的不公平,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也让我们广大的人民群众十分不满意。”

“一个名叫明侠的人,卖人不卖人,买卖人也不卖人,这么做是法律的行径!他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公安机关对于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他被判处死刑,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的刑罚。”

面对法院的判决,东伙明侠家属也是感到非常的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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