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书目录?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标准进行管理,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歧视性
禁书目录
说明
1.《禁止销售除医疗美容以外的其他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目录》所称药品和医疗器械是指具有消杀功能的药品、医疗器械,包括:用于治疗、美容、消毒等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用于医疗美容手术、药品含有“祛斑美白”“祛痘淡斑”等物质或成分的化妆品。化妆品属于化妆品分类中的“儿童化妆品”,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标准进行管理。
2.禁书目录的编制单位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禁书目录内容
(1)禁书目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对外发布,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查询、复制、报送。
(2)禁书目录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并对外发布,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查询、复制、报送。
(3)禁书目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并对外发布,其他单位、个人均不得查询、复制、报送。
4.禁书目录的使用单位是单位或个人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区域规定的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2.禁书目录及价格依据
(1)禁止性商品、服务的价格信息和明码标价,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2)禁止转售商品,限制相关商品、服务的标价,限制销售来源不明的商品或者禁止其他经营者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地位,借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3)禁止会员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会员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利用行业或者经营者的优势地位,以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禁止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歧视性、排他性优惠待遇,排除、限制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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