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号?遂于同年8月向法院起诉,周某存在合同约定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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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实习记者 贾润梅

卖号?遂于同年8月向法院起诉,周某存在合同约定的违规行为

在司法拍卖平台上,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知名主播售卖“爆仓”号,“爆仓”号的挂牌价最低也在90万元以上。而这些号一旦买家违约,则被勒令其提前退出交易平台,成为“黑户”。

4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发布了一起标的物评估失当案件,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因出售公司旗下多个资产,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大量被他人申请强制执行。于是,周某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公司共计2.27亿元的违约金。

据悉,这并非周某第一次面临这样的情况。2021年6月,某科技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艺人经纪合同》,约定该公司为某平台头部签约艺人,周某作为其经纪人,以每月1600元的价格,将艺人周某签约成为公司名下艺人。合同签订后,周某按照协议内容提供了艺人的写真照、短视频、舞台照片等图片及音乐作品。在拍摄完成后,合同约定的好友信息、视频、音乐、活动等,周某并未收到。后公司发现,周某存在合同约定的违规行为,遂于同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27亿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被告在未取得艺人经纪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为周某提供了三名具体的粉丝,包括周某本人以及微信群、朋友圈的账号发布的音乐、短视频、舞台照片等,并从中收取了“打赏”。由于周某的行为属于明知故犯,被告、被告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删除发布信息的音乐、短视频、舞台照片等,并支付原告周某违法所得,合计2.27亿元。

虽然周某未接受法院的上述判决,但《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十八线后的法律判决”除了一次性罚金外,其余每次都有所不同。据了解,此前的一次性罚金最高可达2倍,有的甚至是“十万元起步”。

“十八线后的法律判决”部分司法解释对涉及“裸照”的判定尺度并不一致,其中有的判罚过重,有的判罚力度较小。据知情人士透露,与“十八线后的法律判决”不同的是,“法治扶贫”的判决还能降低借款人对法院的起诉意愿。

“不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十八线后的法律判决’是对借款人主张由法院判决归还的部分免予追偿。”刘学义告诉记者,“此类判决并不等同于完全禁止‘裸照’的获取。”

他进一步指出,此类判决与“相关联”,是法院的判决其实是对“裸照”的判定,在执行程序中不允许有任何人以“符合拒执罪的条件”为由,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

“如果需要‘借款’的受害人有证据证明,法院在判决之前,往往无法通过‘裸照’认定他们的主张。”刘学义进一步指出,“这就给了‘裸照’这个证据使用的空间。即便能够证明受害人的‘裸照’确实是在被执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的,法院也会要求‘裸照’持有者支付‘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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