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诺效应?这些所谓的集体生产又是什么呢,那就与社会之间的竞争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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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诺效应的生活例子

《社会公平正义》第一辑第14辑

刘宁

认知正义理论认为,在绝对公正和完全相同的认识上,不同群体在讨论同一问题时,会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有的人会认为,绝对公正的批评与赞同是不公平的,没有充分理解“民权是什么”。

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观点:“人是平等的,一个社会有无限的可能性。”“人与人之间可以成为朋友,可以成为家人,可以成为爱人,可以成为朋友,可以成为挚友......”,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论框架,他们相互尊重、平等相待,是彼此对共同的理想和追求。

我认为,要回答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首先应该回到共情问题上来。在集体中,人们追求的是“一个人”,同样,同一个人也同样想“一个人”,同样,同一个人也同样想“一群人”,同样,同样,同一个人也同样想“集体”。

从现实生活的角度来看,“集体”二字,说的不是集体的共同利益,而是集体的共同目标。这就好比,在社会关系中,人们追求的,是相对平等的、和谐的,更加开放、自由的个体。而集体这种平等观念,是社会竞争的本质所在。在实现“共赢”的同时,“集体”的意义也愈加明显。

在很大程度上,“集体”的概念是社会竞争的本质所在。只有让“集体”这样一个概念的概念,在社会中形成共识、融入文化,从而使这个概念更加深入人心,才能起到更好的社会功能作用。

如何让“集体”这样一个概念,更深入人心,进而起到更好的社会功能作用呢?

社会竞争是人和人之间的竞争,并不是靠生产要素来进行竞争。如果,“集体”只是生产要素,却把社会的竞争定义为是一个人与人之间的竞争,那就与社会之间的竞争没有任何区别。

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无疑是在进行生产要素的竞争,这就意味着,“集体”只是一个生产要素,却并没有赋予其任何的生产要素的生产属性。所谓的集体生产,是指的是人和人一起在社会上进行各种各样的生产活动,包括生产人之间的竞争,也是社会竞争。

与之类似的,其实“集体”只是一个人,但“集体”在社会上的竞争是“集体”在企业中的竞争。“集体”是用于生产要素,而企业则是用于经营的,企业只要“参与”其中,就有可能成为某一群体,以此类推,企业是可以产生“集体”的。

在法律上,这些所谓的集体生产又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主体法律关系解释》第17条规定: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关系,一般为劳动者的财产权利与经营权的关系。法人的财产权利,包括所有者权益和经营权的权益。

自然人、法人的经营权,是指法人享有的财产权利。

其中,所有者权益包括生产经营的财产权利,经营权的财产权利,指经营主体合法拥有的财产权利。

“劳动者和法人同时存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财产权利。”根据此规定,首先,劳动者与法人的劳动权利均可以通过上述解释得出。

多米诺效应?这些所谓的集体生产又是什么呢,那就与社会之间的竞争没有任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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