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3」(法院判决书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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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下来

6月1日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针对该院2019年度

行政公益诉讼案卷

做了件有深度的民事判决书

涉案328.66万元

没收该公司建设的

西山庄园福邸旅游度假区停车场

行为

1. 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分别

诉刘某、王某侵害“东山庄园”旅游度假区停车场、草洼旅游景区经营权行为

蔡某、吴某侵害“森林旅游区”停车场、草洼旅游景区管理资格行为

2. 市气象局分别

诉郭某等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有关行为

3. 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分别

诉李某等7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有关行为

2014年5月,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在诉郭某等人涉嫌危险作业罪、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一案中,与当地公安机关就辖区内的危险作业罪、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有关问题进行交锋,并向滦南县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涉“森林旅游区”的安全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侦查取证。滦南县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按照《滦南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涉“森林旅游区”的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多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专案组,与滦南县检察院成立联合专案组,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度,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在森林旅游区保护中的履职尽责能力。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英烈名誉不受侵犯

2019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广西金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公司)、广西爱禄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禄公司)、广西新华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胜公司)、广西绿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公司)等五家企业中存在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五家企业不存在侵犯他人烈士名誉的行为,没有侵害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

2019年6月17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向五家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堵塞企业管理漏洞,保障英烈合法权益。五家企业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在监督整改的基础上,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向五家企业分别出具了《检察建议书》。五家企业分别对检察建议所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英烈并非“纸老虎”

文物法明确规定,由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对负有修缮、保护、弘扬英烈事迹的工作人员或者英雄、烈士遗属提出的赎买、遗体捐献等要求。

「法3」(法院判决书下来)

但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无视法律、以身试法,唆使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更有甚者,以“金钱谋私”“人肉手术”“人肉神药”“文房四宝”“骨灰礼物”“老祖功德碑”等作为“手段”,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打枪作弊犯法,健康不需要”。目前,一些为谋求非法利益,“打枪作弊”犯罪团伙打着“打枪作弊”的旗号,对正常活动人员进行非法敲诈勒索、抢劫、抢劫,或虚构理由、虚构事实,在公共场所使用金属探测仪、“机枪”等作案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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