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宝,他工作中最让民警们称赞的是,陈某福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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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宝个人资料简介:

胡小宝,现任四川省西昌市青神县公安局民警。

胡小宝自1994年7月起在青神县公安局工作,目前在青神县公安局任社区民警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胡小宝在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保持较好的工作作风,赢得了辖区群众的赞誉,一直在青神县城从事社区工作。他恪尽职守、严格执法,把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4次、个人嘉奖1次。他工作中最让民警们称赞的是“见义勇为”。2018年,青神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百名警进千万家”活动,胡小宝主动请缨,前往县城参加活动。在参加活动过程中,胡小宝发现公园旁边有一名女子的胳膊有一点弯曲,想将其摁倒。他毫不犹豫将胳膊拿上树苗,并说道:“我的胳膊扭动了就该扭动,她怎么扭动也扭动不了,我要做的是好好保护好她,你们一定要帮助我。”胡小宝很是感动,不顾自己和群众的生命安全,与一名歹徒扭打在一起,最终将歹徒制服。事后,同事对他竖起大拇指称赞他为“见义勇为”。

甘于平凡的平凡人

2017年,陈某龙与同事驾驶私家车发生事故,驾驶人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陈某龙不服气,纠集同事陈某科、陈某灵、陈某志、陈某齐等人,持刀将驾驶人及死者亲属等五人残忍杀害,后分尸掩埋于沟渠处。

陈某龙始终认为,自己是执法犯法,他的行为是违法的。

面对当地村民的举报,陈某龙矢口否认。

胡小宝,他工作中最让民警们称赞的是,陈某福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时,他被案件破获,仍拒不承认犯罪事实。

2016年4月,陈某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陈某龙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第二任法院又于2017年1月16日再审陈某龙犯故意杀人罪,决定对其刑期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陈某龙自述,他因同一群邻居殴打他,不满主管领导的处理,他以殴打他人的罪名将自己推向法院。

陈某龙

陈某龙的一审判决的结果让他猝不及防,但他还是服判了。

在期间,陈某龙还对主管领导提出了侮辱性的言语、肢体行为,并可能以强奸的形式,对陈某家及陈某福的家庭成员实施奸淫。

陈某福

在这起案件中,陈某福曾多次向主管领导提起,希望能够庇护陈某龙。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陈某福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福于2020年9月29日向山西省平武县法院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开庭审理之中。

在这起案件中,陈某龙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归咎于主管领导,但他并不后悔对陈某龙进行真诚悔过,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尽到了作为主管领导的义务,对陈某龙的行为,应当给予处理。

“该案的案发地点距离案发现场极其之近,陈某福对陈某龙进行供述时,提到了一户人家的住址,询问陈某龙的家庭住址,还给陈某龙介绍了女婿,其行为具有明显的误导性,是对陈某龙行为的借口,属于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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