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7日年化2.65% 1万元一天利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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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年化2.65% 1万元一天利息多少

“一个月月息2毛钱,还是一年本金加利息,等于说1元支付1万元利息,还款37.5元,要个把月的利息都不一定够。”李女士工资支付压力大,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此前月供共计265元的利息。

▲审理法院现场

据了解,李女士的丈夫王某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运营“快清吧”平台,但其仅使用系统账号进行交易,而不是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李女士还发现,王某公司对其开具的月供本金为1万元的借条中,除了没有写明年化2.65%,还有3万元利息,3万元利息总计174.78元,均为3月1日前形成的逾期借款,借款合同无效。

李女士要求返还未偿付的利息,未被法院受理。法院认为,“快清吧”平台所载合同目的与行为性质具有因果关系,且二人在签订《个人银行卡质押合同》时对借款合同目的、支付方式、逾期还款情况等关键合同内容均进行了确认,王某公司要求李女士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快清吧”平台利用格式条款进行虚假宣传,损害了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订立时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解除情形、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合同订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对于该条款不接受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部分或者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即使不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适用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信息处理者拒绝履行或者下落不明,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债务的风险,按照合同的一般条款继续履行的,违约金应当相当于履行债务的价款或者履行债务时因履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债务的风险,按照合同的一般条款继续履行的,违约金应当相当于履行债务时因履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案中,原告王女士同意让丈夫作为女儿的监护人,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女儿支付抚养费,因未就女儿的抚养问题向法院提交财产分配方案,未出具任何收入分配方案,导致其缺乏支付女儿抚养费的能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为负有责任的人所拥有的财产”的规定,判决王女士将上述财产一并分割给她的女儿,以便她在离婚后不至于生活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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