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3?侵犯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社交媒体散布煽动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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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皆可

——编年史原创专栏

□ 本报评论员

今年春节前后,某明星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针对该事件,有人感到震惊,也有人觉得无中生有,这有悖法治,不能容忍。面对不断发酵的消息,还有人惋惜:违法者被应有惩罚,还了自己的清白,还了明星“饭圈”。然而,必须认识到,违法者遭受法律惩处的背后,是家庭、社会、舆论等多重原因造成的,包括法律对个人行为的惩处力度、违法成本的巨大不确定性、公民素质的参差不齐,也包括偶像违法犯罪的持续性。

对“饭圈”乱象,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需要出台更精准有效的举措。《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在“唯流量论”“唯流量论”等不良习气的影响下,一些网络黑灰产的猖獗,侵害了“饭圈”的合法权益,对青少年的成长也带来严重影响。如何通过强化网络综合治理,持续净化“饭圈”乱象?

王麟: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青少年的网络综合治理措施。现实中,一些网络黑灰产打着网络慈善、帮扶助学、公益培训等幌子,实施非法集资、传销、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一些黑灰产组织者、实施者公然在网络上宣扬极端言论,发布虚假有害信息,制造“情绪恐慌”,在社交媒体散布煽动仇恨、诋毁对立的虚假信息,诱导未成年人的不良情绪走向极端。这种行为不仅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更危害青少年的社会认同、人生观、价值观,甚至可能诱发违法犯罪活动,损害未成年人的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随着网络新媒体快速发展,网络游戏、直播等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密切相关的新兴娱乐方式应运而生,在网络空间中频繁活跃,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在一些不法之徒的“合谋”下,以“免费送手机”“抽奖秒杀”等为噱头,一些商家或平台为吸引未成年人,在电商平台上设置“充值送游戏道具”“充值送耳机”等消费陷阱,诱导未成年人“充钱”,甚至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学习秩序。

此外,网络消费领域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也十分突出,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站随意修改用户评价,严重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些商家故意使用歧视性语言、极端化言语、低俗性语言,或是设计了对未成年人不好的内容,侵犯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4月13日,消费者张女士在某网络交易平台上的内衣品牌店铺购买了一双球鞋,当她上店试穿一双新鞋时发现,与专柜店的相似款式的商品与正品款式几乎没有任何区别,张女士购买的鞋子、鞋子底部的品牌标识与专柜店的品牌标识有所不同。

针对此情况,有的平台商家存在随意修改评价、用“反欺诈”“破坏产品”等方式诱导消费者“二选一”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可能引发群体性维权。

据了解,今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下称《规定》),自3月16日起施行。其中,在案件审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修改、关闭电子商务经营者集中申报、书面同意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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