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鹅岛_记者李青维通讯员李元福,企鹅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由子公司
企鹅岛深圳(记者李青维通讯员李元福)记者6月30日从企鹅岛深圳(12-3)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了《关于企鹅岛深圳(12-3)有限公司新增股权的报告》(【2022】第004 号)。
《报告》显示,企鹅岛深圳(12-3)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注销,该公司现股东为常州市航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实缴资本为0,经营范围为游艇业务、水产品批发等。企鹅岛在2019年10月2日被行政处罚,罚款760万余元,共缴纳罚款约883万元。该公司无违法所得,2020年至2021年企鹅岛在对外投资时未取得企鹅及制品的《营业执照》,也无生产销售企鹅、水产品的资质。
1月14日,企鹅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2021年9月27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常州银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银通科技”)的《告知函》,常州银通科技要求在10天内提供企鹅存栏量、出售价格等资料,并由其为其承担相应责任。企鹅岛称,上述工作人员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
公司称,上述工作人员由上海谊众浩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但上海谊众浩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不在企鹅岛前身企鹅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苏州杰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企鹅岛进一步表示,上述工作人员的身份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三十一条,不属于公司担任该项目的股东或者与该项目的投资者、交易对方发生变更的股东或者与该项目的投资者、交易对方发生变更的股东或者交易对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属于签署相关协议的主体。
公告还显示,企鹅岛对2021年年报披露内容提出了问询,要求公司说明企鹅岛对企鹅岛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企鹅岛未能及时披露年报和2021年年报的具体内容,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企鹅岛是否已实际取得企鹅?如是,请补充披露企鹅岛在2021年1月1日以前向全体股东书面、网络以及函证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鹅在公司账面上的标价、交付情况、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等,并就企鹅岛能否及时披露年报和2021年年报等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企鹅岛回复相关问询的同一天,交易所对*ST环球、*ST华讯、ST新海等4家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上述公司就存在违规信披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风险,公司应当在收到关注函后的三个月内作出回复,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2020年10月31日,*ST环球与资产商计划通过签署《资产置换暨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由资产商向*ST环球购买企鹅50只,购买价格为1.2亿元。
2019年4月26日,*ST环球、资产商签署《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由*ST环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企鹅全资子公司支付全部交易对价的100%收益。交易完成后,*ST环球、企鹅全资子公司均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实现上市公司和资产商双方的资产、业绩的大幅增长。
2020年6月,*ST环球及子公司完成了企鹅业务分装、运输等项目。受此消息影响,2020年9月*ST环球、企鹅全资子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增长,报告期内,*ST环球、企鹅销售收入分别为4.17亿元、11.82亿元、21.83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97倍、40.26倍、12.16倍,其中,企鹅业务收入增长主要由子公司“孵化”企鹅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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