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火人?经营经济活动的经济实力,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看火人需要持证吗
持证是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一切法律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判,并按照法定的形式行使。依据法律规定,公民具有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对于从事工商业活动、从事活动的人员,持证有助于方便安全。
持证是法律赋予公民从事工商业活动和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合法权利。持证表明公民具有为自己和社会提供服务、经营经济活动的经济实力,这是经营经济活动的职业。持证可以进一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经营管理法律特征,也可以确定是否有真实的社会需求,或者明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而经营的行为。
市场经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涉及到是否要遵守法律、法规,社会经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准入和经营管理行为是不能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违背的。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第11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知识岗位人员;(二)具有下列方式能够取得营业执照:(一)在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业务范围在境内的除外”。第3项规定,“企业应当具有合法经营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情节严重的;(二)拒不改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三)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食品相关产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用回收食品作为原辅料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广东博汇公司是恒通集团的一家分支机构,在“恒通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广东博汇公司为何多次因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罪被“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列入被检查对象?
“我们此前发现,公司相关行为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但实际上并没有必要采取经营行为,更不是主动。”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据该公司负责人提供,“目前该公司被惠州市局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的核查措施,公司方面已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安排,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相关调查工作,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东博汇公司通过销售过期食品或标签标识虚假标注“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相关声明,被罚没款共计224.5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
涉事公司因虚假宣传遭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这种行为在市场上属于“一起案”,“如果仅是这些罚没款涉及到两家公司,监管部门就可以对这两家公司采取暂停其相关业务,并进行更严厉的处罚,或者是暂停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他说,这个现象在行业是普遍存在的,“比如,以前是经营不善或是使用过期食品被罚的,现在却成为某些地方行政处罚的重点,是企业违规销售过期食品或者标签标识虚假标注,甚至还会引发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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