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间_江阴弘强公司等二十四名公司不服,由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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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孙 圆
日前,全国首例由律师参与诉讼的“开证”系列案件在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中国律师在国内首次尝试公益诉讼机制,是江苏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当前律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新探索。
首先,这是一起具有法律意义的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是无锡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19年7月23日,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某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116万余元,涉及相关法律问题。
2018年4月7日,法院向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职责,恢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帮助解决赔偿款等问题。
检察机关受理后,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无锡市检察院建议,开展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专项调查。
检察机关还同步向市检察院转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无锡市检察院就此派员参加诉讼监督,并出具诉前检察建议。
2020年3月8日,无锡市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法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督促法院对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金额以及案件性质等进行调查核实。
次日,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支付2020年7月至11月间的欠款共计8032万余元予以执行。
2019年,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分两次对张某、许某、陈某等10人执行和解协议提起上诉,均因其不履行判决而败诉。后经审查,裁定已生效。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经复核,认为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且同意在全部债务履行期间,张某作为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并已对陈某支付剩余未执行的债务本息8032万余元,符合和解程序的基本要求。
2019年12月14日,该院对上述申请进行了公开听证。经调查核实,张某等10人与被执行人无锡弘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弘强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无锡弘强公司施工建设“无锡洪祥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工程总投资为70亿元。无锡弘强公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张某等10人系被执行人。
2019年11月5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无锡弘强公司与江苏弘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解,被执行人江阴弘强公司放弃承担该案判决义务,并同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全部住宅房产部分予以处置。
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双方当事人均认可该执行协议的内容。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以工程施工合同形式形成的买卖合同,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对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的责任,一般包括本合同订立之日起即履行义务的义务。因本案的执行系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自愿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由本案被执行人江阴弘强公司等二十四名公司的股东各自承担该案执行的费用和本案执行款。
为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经了公开审理,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江阴弘强公司等二十四名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江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合同、借贷合同、借款合同、协议均为双方当事人签署,订立前已适格的民事法律关系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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