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保卫战,村庄防疫工作涉及的村民,对其进行居家观察期间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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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保卫战怎么开启

《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中规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战时状态下,村民开展村庄防疫工作,包括检查门、开展消毒、排查重点人员、按要求登记、配合工作、配合防疫工作、帮助村民购买生活物资。

村庄保卫战,村庄防疫工作涉及的村民,对其进行居家观察期间的生活保障

《关于全力做好人民群众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秩序工作的通知》中明确:

1、在战时状态下,村民开展村庄防疫工作,包括检查门、开展消毒、排查重点人员、按要求登记、配合防疫工作、帮助村民购买生活物资。

2、村庄防疫工作涉及的村民,与村委会和村防疫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村防疫工作人员要加强与村委会和村防疫工作人员的沟通,如确有特殊需要,村民可向村委会、村委会防疫工作人员电话反映,村防疫工作人员要做好具体工作,认真履职,搞好宣传工作,确保群众对各项防疫措施的理解和配合。

3、在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原携带者的,及时报告村防疫工作人员,同时做好信息报告,严格落实相关措施。

四、积极帮助群众做好防疫宣传工作

(一)工作人员要积极指导,做好对于居家观察人员的宣传工作,提高居家观察人员对防疫工作的知晓率,引导其密切关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居家观察工作。

(二)宣传人员要做好居家观察人员的宣传工作,增强其对于居家观察人员的保护意识,对其进行居家观察期间的生活保障、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关心关爱,引导其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及时满足居家观察人员的生活和心理需求。

(三)在工作人员提供居家观察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时,要对居家观察人员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包括一日三餐、基本用药、疫情防护、心理疏导、个别照料等服务。

(四)在发放防疫物资方面,居家观察人员要按照防疫工作的需要,及时发放防疫物资,保障其必要的生活物品供给。

(五)对居家观察人员,居家观察人员要做到服从统一安排,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加强自我防护,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3.加强日常防护

(一)居家观察人员应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应用应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号)、《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号)、《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号),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

(二)居家观察人员应按照所在社区(村)的组织安排,规范自我检测,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需外出,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三)居家观察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自行购药、服药,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人员高度密集场所,不聚集、不聚餐,及时按规定就医。

(四)居家观察者出现不适,应立即报告社区(村),由社区(村)安排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及时排查和诊疗。

二、外出返乡人员管控要求

(一)外出返乡人员应服从社区(村)安排,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主动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2.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非必要不离省,确需离开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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