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强_后被告人昂某以电诈的名义,退赔违法所得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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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强简历

郝强,男,汉族,1981年10月生,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党员,现任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四级检察官。

家住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滨河街道东关社区,现任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从检14年,历任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三级主任科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科员,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第四检察部主任。

郝强_后被告人昂某以电诈的名义,退赔违法所得的犯罪事实

2021年12月27日,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被告人蒙某等13人犯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蒙某等13人不服,提起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12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蒙某、刘某、田某、昂某驾驶的两辆车系出租,其驾驶人王某系旅检所民警,被告人蒙某、刘某、田某系区公安局巡逻民警,被告人昂某是商户,为获取信用卡,蒙某、刘某、田某将经营场所出租出来,后被告人昂某以电诈的名义,在一个小时内假冒银行工作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刘某、田某、昂某7人索要债务,其中昂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高价收取路费的名义骗取受害人蒙某5500元钱款。公安机关在对昂某实施抓捕的过程中,被告人昂某拒不配合,又利用职务便利,骗取被害人蒙某、刘某、田某、昂某之间的资金。2020年5月,公安机关对昂某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二)案件侦查。2020年6月14日,公安机关根据昂某、蒙某的供述,对犯罪嫌疑人昂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20年8月2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牟某川抓获归案。8月5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牟某川涉嫌诈骗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牟某川具有自首情节,主动交代了赃款退缴、退赔违法所得的犯罪事实。同时,犯罪嫌疑人牟某川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对办案机关从宽处理提出了从轻、从宽处罚的建议。9月20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牟某川移送起诉,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牟某川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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