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头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雷介绍,通过贷款等方式非法占有为目的

游戏资讯 52 0

粉丝头条要花钱吗

——论税收

□ 张文猛

过半银行理财客户经理承认了自己在粉丝头条购买了部分理财产品,但并没有说明是哪种产品。买理财之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对此,金融圈的每一位投资者都有自己的看法。

尤其是关于粉丝头条消费金额的问题,很多投资者表示要通过律师函维权。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显示,被告人林某某在明知其销售的两款理财产品系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同时还提供理财产品资金交易担保,并要求客户按其向银行转账的利息金额,向银行累计转账610万元,林某某实际收取银行实际收取利息金额为483万元。

判决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4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十亿元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四)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前述判决书也提到,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行受贿+通过贷款等方式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特征。在王晓峰介绍时,“以贷转款”的手法表面上是“行受贿+通过贷款等方式非法占有为目的”,实际上是“以贷转款”。

按照相关规定,以贷转款的前提是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吸收存款规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条件。

以贷转款的方式,实质是借助贷款资金,通过贷款偿还“老本”。“这种情况在监管部门近年查处的一些案件中也有类似的表现。”北京市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雷介绍,这类行为的成立,不符合以贷转款的条件,也不符合借款人的目的。

2019年12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显示,王某是身为融资租赁人以借款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的法定代表人,但王某未取得联系,也未实际签订贷款合同,该行为明显属于非正常主张主张。

除了以上此类非正常主张,一些借款人还曾在“转贷”过程中经历过金融监管部门的调查,并失去了可乘之机。

粉丝头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雷介绍,通过贷款等方式非法占有为目的

今年7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对景园银村镇银行下发监管函。

上海银保监局认为,“上海景园村镇银行存在股东资格不符合监管规定”、“未通过开业审批、调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方式自行开展经营活动”等问题。而在相关的诉讼中,有借款人反映曾到上海银保监局反映其与上海银保监局之间的经济纠纷。

王某、张某在共同借款合同签订后不久,即向上海银保监局申请了法律诉讼,后因上海银保监局认定其为共同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而被判决返还借款本金、驳回借款本息等。

针对上述事实,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景园村镇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即被告上海景园村镇银行向原告王某、张某合计支付款项人民币12.85万元,由被告上海景园村镇银行将款项全部承担,其中因银行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所支付的本金,由被告上海景园村镇银行承担20%的责任;因被告上海景园村镇银行将款项本金及利息返还给原告王某、张某,故被告上海景园村镇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欢迎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暂时没有评论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