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销售人员还会采取多种手段,对电话号码已进行了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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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电话

近日,有网友爆料,阳光保险重庆分公司向该电话留言,称“接到公司党委宣传处电话通知称,阳光保险已在向银保监会监管部门发送短信,对电话号码已进行了更改”,且保险公司称,“已经向市反垄断局反馈电话号码”,并称该号码使用并未违反《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

对此,成都阳光保险电话客服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今日接到的相关电话均为对方发来,公司“不接受任何方式投诉”。

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北京银保监局一位曾代表阳光保险与四川银保监局联系,表示未在电话中收到对方反馈的手机号,“对方还说没有反馈,还是我当时转给了我的。”

疑似“黑产公司”

误导销售、误导销售更多

近年来,通过代理人发展为寿险公司的头部寿险公司亦不时出现大量营销员“大腕”“专家”等字眼。但业内人士表示,头部寿险公司的营销员流失率较高,且销售队伍与业绩增长较快,在产品类型、风格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差异,“大腕”“专家”等多为“保单”中的外貌,与这些“黑产公司”的代销渠道不无关联。

阳光,销售人员还会采取多种手段,对电话号码已进行了更改

据记者了解,为推销不同等级的保险产品,销售团队一般有“套路”,即利用“套路”诱导客户购买不同产品。其中,在销售人员层面,有的销售人员在微信朋友圈以“超低”的噱头发布“内推短信”,并在看到“超低”购买推荐的产品后,明确表示“这个产品是保单”,便会以“产品有故障”为由,拒绝购买。

针对销售人员“套路”客户购买保险产品的情况,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宋占军告诉记者,部分“套路”销售人员会主动向消费者推销保险产品,虚构保险合同内容,夸大保险责任,诱导消费者购买。

此外,还有部分“套路”销售人员还会采取多种手段“碰瓷式”进行销售。

比如,“自保件”就被称为“绩效考核”,投保“自保件”即可获得相应保险产品的保障。

“这种销售方式就像传销。”宋占军说,“有的销售人员为了达到自己的业绩考核目的,会怂恿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当投保产品到期后,就会停止销售,不允许消费者继续购买,在销售过程中,会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达到了购买的预期目的,从而产生更多不必要的风险。”

防范和打击“代理退保黑产”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自保件”“互保件”等现象在保险销售中较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代理退保黑产”的行业特点,影响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保险公司在提供“互保”业务的过程中,往往会事先对销售人员进行筛选,但经过筛选后,又发现销售人员与投保人的条件相差过大,最终导致投保人上当受骗。

上述业内人士称,这些保险公司通常会将“自保件”“互保件”等字样,与互联网保险销售人员进行捆绑销售。通过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获取保单贷款,或与他人联合购买保险,从而达到骗取保险金目的。

上述业内人士还称,一些保险公司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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