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带着小包的可疑人士_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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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带着小包的可疑人士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朱颖

做刑事审判工作以来,朱颖始终把证据摆在第一位,以案件为突破口,摸清案件线索,通过不懈努力,受理了一批案子,用忠诚的履职践行着对法律的执着与担当。

以案释法,

筑牢拒捕“防火墙”

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长张政接待群众。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朱颖,今天向您汇报我院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您发现了什么问题,希望能帮帮我?”在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普法宣传周”期间,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宋炳冰接待了群众来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咨询案。

2020年12月16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在一起离婚纠纷中,承办人韩某发现了承办人李某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中的《监视居住通知书》上“扣押在案证据与原审移送物一致”的字样,遂将该线索移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该案,承办人李某通过查阅卷宗发现,房山区人民法院从移送的原审被告人李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监视居住裁定书》的日期为2020年5月,该案移送后,该院通过调取了以往与李某共同居住的李某、居住于该村的李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公安机关掌握的李某活动轨迹记录,发现李某与李某共同生活的三名男子均于案发后逃往新疆、重庆等地。

寻找带着小包的可疑人士_2020年12月28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补充侦查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采纳。2020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某等三名男子为李某在重庆市某监狱的亲属,鉴于该案系北京市一中院指定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被告人涉黑案,且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李某、李某住所等作为取保候审的场所,为充分发挥刑事立案监督功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特提起公诉,指派承办人商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

侦查人员围绕李某等三名被告人在北京某监狱系该监狱管理的犯罪事实开展侦查,在上述三处房山区监狱进行了取证,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涉黑犯罪事实进行补充侦查。2020年1月12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李某等三人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

1月16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对李某等四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某等8人不服,提出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月9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北京一中院于2020年1月18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其中称,被告人李某甲等12人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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